自 2024 年起,河北张家口市蔚县鑫某肉联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某肉联”)持续拖欠多位养殖户生猪供应款,涉及金额巨大。该公司由蔚县某商业服务中心100%控股,具备国资背景,本应承担更严格的履约责任与监管义务。然而,在原法定代表人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调查、企业由国资股东接管后,不仅欠款清偿进展缓慢,更出现同案不同判、判决执行困难、部门协调不畅等问题,导致六家养殖户合计被拖欠约 590 万元货款,历经信访、诉讼、强制执行等多重途径仍维权艰难,合法权益长期得不到保障。
一、国资背景企业长期拖欠货款 养殖户血汗钱悬而未决
蔚县鑫某肉联食品有限公司为蔚县某商业服务中心全资控股的国资背景企业,主营生猪收购、屠宰与食品加工业务。2024 年,该公司向河北、山东、河南等地多位养殖户大量采购活猪,却未按约定支付货款,形成大规模欠款。
2025 年,鑫某肉联原法定代表人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监察机关留置,企业运营由控股股东蔚县某商业服务中心接管。接管期间,养殖户多次向信访部门、商业服务中心、蔚县人民政府反映诉求,仅获得约 15% 的欠款兑付,后续清偿陷入停滞。在县政府引导下,养殖户纷纷通过司法途径维权,多地法院陆续作出判决,确认鑫某肉联欠款事实清楚、违约责任明确。
从2025年到2026年2月份,养殖户累计收到约30%的欠款,其中一户丰某某分文未付,除去已收到的30%欠款之后,目前六家养殖户合计仍然被拖欠货款约590万元左右。这些款项均为养殖户的养殖成本、饲料投入与家庭收入,长期拖欠已严重影响生产生活,让普通养殖户陷入困境。
二、同案不同判凸显标准不一 国资股东责任认定存争议
本次纠纷中,多地法院就蔚县某商业服务中心是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作出截然不同的判决,形成典型的 “同案不同判” 现象,直接影响养殖户债权实现。
山东、河南两地法院作出了国资股东需承担连带责任的判决,其中德州某法院、河南临某县法院两个法院判决均认定,鑫某肉联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100%持股股东蔚县某商业服务中心,未能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身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与此同时,河北本地法院则作出了不同判决,河北省阳某县法院、张家口市万某区法院两法院判决认为,案涉合同仅约束交易双方,养殖户未能证明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故未支持蔚县某商业服务中心承担连带责任的诉求,仅判决鑫某肉联独立承担付款义务。

图1两地法院的不同判决
三、判决成空文 企业正常运营却执行无果
多地法院生效判决确认欠款事实后,蔚县鑫某肉联及控股股东蔚县某商业服务中心未主动履行付款义务。养殖户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却遭遇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程序空转的尴尬局面。
执行法院经查控发现,鑫某肉联名下账户无足额资金、无有效可执行资产,执行程序被迫停滞。但事实是,蔚县鑫某肉联至今仍在正常生产经营,具备持续经营收入与偿债能力,并非真正丧失履行能力。
此外,经咨询执行法官了解到,该企业疑似存在注册资本未足额缴纳、相关涉案款项未依法追回等问题。但执行法官明确表示,其不负责此类事项,且该事宜与蔚县某商业服务中心无关联,未采取相关督促措施。作为国资全资股东,蔚县某商业服务中心本应履行出资义务、承担监管责任,却未对企业债务进行兜底清偿,也未督促企业落实判决,客观上导致国有资产监管缺位、养殖户债权悬空。
四、多部门间流转未解决形成维权闭环 弱势群体求助无门
为追回欠款,养殖户穷尽信访、行政协调、司法诉讼、强制执行、政务热线等多种途径,却始终陷入部门间流转协调不畅、问题难以推进的维权困境,弱势群体求助无门。养殖户多次奔走呼吁,却始终未能获得实质性回应,这背后,反映出蔚县主管和监管商业服务中心的各级相关负责人履职尽责不到位、监管存在疏漏,未能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养殖户心中满是合理困惑与正当诉求,这些疑问直指问题核心,亟待相关部门正视并予以回应。养殖户按约向鑫某肉联供应生猪,该企业屠宰销售后,数百万元猪肉销售款项去向不明,却仅以“亏损”为由简单回应,既不公开财务明细,也不说明款项具体流向,缺乏足够说服力。作为鑫某肉联的全资控股股东,蔚县某商业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未切实履行日常监管职责,对企业盈亏状况、账目动态缺乏有效监管,导致欠款问题持续发酵,反映出其履职尽责存在明显不足。蔚县主管商业领域的相关负责人,是否常态化深入企业开展调研,对于鑫某肉联这一重点国资企业存在的经营漏洞、巨额欠款等问题,究竟是未能及时发现,还是未能有效处置,背后是否存在不规范操作,值得相关部门深入核查。更让养殖户难以理解的是,国家明确要求司法裁判统一标准、杜绝同案不同判,山东、河南等地法院能依法将蔚县某商业服务中心纳入债务偿还主体,而张家口地区本地法院却以“证据不足”为由未支持该诉求,这种明显的裁判差异,不仅让养殖户难以接受,也不利于维护司法裁判的公正性与公信力。
合法债权受法律保护,生效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国资背景企业更应带头守法履约。蔚县鑫某肉联食品有限公司拖欠养殖户数百万元货款,在正常经营情况下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其全资股东蔚县某商业服务中心在多地司法判决已明确连带责任的前提下,仍拒绝承担清偿责任;相关部门相互推诿、执行程序空转,让普通养殖户的合法权益长期得不到保障。
任何漠视群众利益、履职尽责不到位、监管存在疏漏的行为,都应得到及时纠正。希望社会各界持续关注此事,监督相关部门依法履职,督促主管部门和相关负责人正视问题、主动作为,推动蔚县某商业服务中心承担应尽责任,加快欠款兑付进度。同时,也期待当地相关部门正视养殖户的合理诉求,规范司法裁判标准,强化执行力度,切实保障养殖户的合法权益,营造蔚县商业领域公平公正、诚信经营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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