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租十年租金难讨,河北涞水农户维权盼公道
“地租出去了,租金却摸不着,老百姓一年就指着这点钱生存,这日子怎么过?”近日,河北涞水的农户刘树云向媒体求助,称自己与他人签订的十年土地流转合同尚未到期,却遭遇承租方长期拖欠租金,多次讨要无果,合法权益严重受损。
2017年7月1日,刘树云(甲方)与高国山(乙方)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将自家位于涞水县刘皇甫村黄家坟的8.85亩承包地,以出租方式流转给高国山用于农业种植。合同明确约定:流转期限自2017年7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租金标准为每年每亩1000元,年租金合计8850元,乙方需于每年7月1日前足额支付当年租金;同时约定,若一方违约,需向对方支付每亩3000元的违约金,给对方或发包方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该合同经刘皇甫村村民委员会盖章确认,合法有效。
合同签订初期,双方尚能按约履行,但近年来,承租方高国山多次出现逾期支付、拖欠租金的情况,尤其2025年度租金问题彻底激化矛盾。按照合同约定,2025年7月1日前,高国山应支付当年租金8850元,但其仅支付了每亩300元,合计2655元,剩余每亩700元、总计6195元的租金至今拖欠未付,且无任何支付意向。
“合同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每年7月1号给钱,现在钱拿不到,约定的每亩3000元违约金也没影。”刘树云表示,自己是普通农户,土地租金是家庭重要的生活来源,承租方长期拖欠租金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一家人的正常生活。“老百姓不容易,一年就盼着这点租金过日子,现在钱要不回来,找对方沟通也没结果,实在没办法了,只能求助媒体,希望能讨回公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双方签订的合同,承租方高国山未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土地流转费,已构成根本违约,不仅应当立即支付拖欠的全部租金,还需按照合同约定,以每亩3000元为标准,向刘树云支付合计26550元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拖欠租金造成的全部损失。
目前,刘树云已多次向承租方讨要欠付租金,均未得到有效回应。下一步,刘树云将通过协商、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介入协调,督促承租方履行合同义务,保障农户的合法土地权益。
在此,我们也呼吁相关部门重视农户土地流转权益保护,加大对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履行的监管力度,切实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让农户的“租金钱”真正落袋为安。


本文内容基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整理,旨在反映客观情况,具体事实以司法机关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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