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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涿州一村民宅基地被指侵占多年 办证与违建问题引发纠纷

时间: 2026年4月22日 作者:314127396 来源:网络整理

近日,河北省涿州市林屯镇某村村民李先生反映,其家族认为自身合法持有的宅基地存在争议,涉及同村村民李某生、李某华父子。李先生方面指出,对方在历史办证过程中存在伪造四邻签字问题、涉及私自转卖他人宅基地、以及在被告知停工情况下仍进行建设库房等行为。尽管当地村委会与乡(镇)政府曾多次介入调解并告知相关要求,但侵权行为仍未得到制止,合法权益受损的李先生陷入漫长维权之路,农村宅基地管理与基层执法效力问题引发关注。

一、历史权属清晰 280 平方米宅基地莫名被占

李先生家族持有 1950 年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该证书明确登记其宅基地面积为一亩二分八厘,约 900 余平方米,是经合法确权的宅基地权属凭证。而 1987 年,李先生祖父李某义办理的宅基地使用证仅登记 500 余平方米,相较 1950 年权属证明,整整少了 280 平方米。

经核查,这部分缺失的 280 平方米宅基地,被登记在李某生 1987 年办理的宅基地证范围内。自上世纪 90 年代起,该部分土地持续被李某生、李某华父子侵占,李先生家族虽多次主张权利,但始终未能收回土地。此次维权中,1950 年的老宅基地证成为证明土地原始权属的核心依据,也清晰还原了宅基地被侵占的事实脉络。

二、被指存在多项问题 办证与交易过程受质疑

多项违法事实确凿,办证与交易均存在严重违规。1987年,李某生为其子李某华、其兄弟李某民办理宅基地证时,存在严重程序违法问题,两份宅基地证的四邻签字均为同一笔迹,涉嫌伪造签字完成指界程序,违反《地籍调查规程》中四邻指界需本人到场签字的明确规定;同时,李某民早在1972年已将户口迁至内蒙古包头市,不再属于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不具备本村宅基地申请资格,却仍在1987年违规取得宅基地证,办证主体不适格、程序不合规,该证件效力存疑。

此外,1992年,李某生在未征得李先生及其家人同意、无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将李先生1950年宅基地使用证上的一部分土地转卖给本村村民李某连,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侵占宅基地的规定,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李某连据此占用土地缺乏合法依据。2026年3月,李某华在存在权属争议的宅基地上动工建设库房,当地村委会先后张贴行政停工通知,乡政府多次现场告知禁止施工,要求其完善合法手续后方可建设,但李某华拒不执行停工指令,强行完成库房建设并投入使用。

三、基层调解全部未果 执法监管遭遇执行难题

针对宅基地侵权、违法办证、违规建设等问题,李先生先后向当地村委会、乡政府寻求调解与处理。村委会于 2026 年 3 月 17 日、3 月 24 日、4 月 1 日多次组织双方现场调解,宣讲宅基地管理政策、协商权属与拆除事宜,但李某生、李某华一方始终拒绝退还土地、拆除违建、纠正错误证件,多次调解均未果,村委会已出具书面调解未果证明。

在执法监管层面,相关部门多次到场处置,明确告知李某华其建设行为缺乏合法审批手续。但李某华态度强硬,拒不配合执法工作,即便在多部门联合劝阻下,仍进行库房建设。更令人费解的是,在村委会张贴停工通知期间,有相关人员为其提供施工机具、接通自来水,助力违法建设推进,库房最终建成。

四、村民依法维权 呼吁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李先生表示,其家族持有的 1950 年宅基地权属证明,是国家依法颁发的合法凭证,至今未接到任何部门关于该证书作废、需更换新证的书面通知,土地权属理应受到法律保护。而李某生、李某华父子通过伪造签字、违规办证、非法转卖、违法建设等一系列行为,长期侵占其合法宅基地,已严重侵害其财产权益与居住权益。

目前,李先生已整理完备身份证复印件、村委会与乡政府调解未果证明、停工通知、1950 年宅基地老证、宅基地登记表、违法建设现场照片等全套证据材料,明确提出三项合法诉求:一是确认 1992 年李某生转卖宅基地行为无效,责令李某连、李某华退还土地并恢复原状;二是撤销李某民 1987 年违规办理的宅基地证;三是撤销李某生 1987 年伪造签字办理的宅基地证。

农村宅基地是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其确权、登记、使用与交易均受法律严格规范,相关方伪造证件、非法侵占、违法建设等行为不仅破坏土地管理秩序,更损害村民合法权益。李先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此事,切实维护村民的合法土地权益,捍卫法律与基层执法的严肃性。

(本文基于当事人陈述及公开资料整理代为发布,如有不实言论我们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有雷同纯属巧合,侵权请联系更改。)

来源: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63071544928701733

(责任编辑:威展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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