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三河市一家豆制品加工厂经营者蔡先生向媒体控诉,其2025 年 5 月至 10 月,他从三河市源辉一诺商贸有限公司先后7次采购湖北产地黄豆用于豆腐丝生产,使用后产品频繁出现变质问题,给其造成较大损失,后续维权过程中,多次遇到受理、检测、答复等环节不顺畅,恳请相关部门依法核查、公正处理。
一、生产异常:豆腐丝易变质,更换原料后恢复正常
蔡先生表示,使用该批次湖北黄豆生产豆腐丝期间,产品出库后易变质,部分在冷库储存阶段就出现异常。先后排查生产工艺、设备、环境、用水等环节,未发现明显问题;更换其他来源黄豆后,产品质量恢复正常;再次使用涉案黄豆,异常情况再次出现。
他随即停止使用该原料,封存留样并将库存退回,委托有资质机构对留样进行检测。
二、检测情况:多项指标异常,存在食品安全风险
根据创严检测(天津)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ISTFB250200)结果触目惊心,硼酸含量 234mg/kg,远超天然本底值;酸价 8.6mg/g,严重超标;霉菌蔓延,泡水后呈强酸性。
依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及两高司法解释,该批黄豆已属有毒有害、严重酸败变质,足以引发严重食源性疾病,涉嫌触犯《刑法》中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三、维权经过:报警、投诉、申请鉴定均遇阻
然而,手握权威检测报告、铁证如山,在维权路上却屡屡碰壁 ——报案不接警、检测被拒绝、立案被驳回、监管无文书,层层推诿之下,违法商家逍遥法外,守法经营者血本无归、让经营者蔡先生陷入求助无门的境地:
1.报案遭冷遇
蔡先生称,先到三河市公安相关部门西院报警,被告知不接警;拨打 110 后,燕郊燕顺路派出所出警做笔录。两天后仅口头告知 “大豆含本地硼”,无任何书面文书,对酸价超标、霉菌蔓延完全不解释、不处理。
2.12315 举报被敷衍
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12315 举报投诉,部门介入调解,商家竟辩称卖给蔡先生的是 “种草莓豆”,不能做豆腐,但事前从未告知、合同与单据均无相关提示。
监管部门立案后,只抽检商家库存,不抽检蔡先生封存的问题留样;多次追问结果,工作人员孟某某竟出具立案告知书,但后续便不了了之,相关部门被指监管缺位。
3.相关部门程序空转,受害者被指剥夺其检测权利
蔡先生投诉派出所后,相关部门出具行政不予立案通知书;他指出认定错误,案件转至三河市公安部门食药安大队,提交《刑事控告书》,相关部门仅受案。
双方曾协商检测黄豆完整粒、蛋白、损伤粒等基础指标,但蔡先生申请检测核心安全指标 —— 硼酸、酸价时,被工作人员直接拒绝,强制再次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直接剥夺受害人合法鉴定权利,无视食品安全核心风险。
- 有毒黄豆流入食品链,监管执法岂能 “视而不见”
- 硼酸是国家严令禁止添加的非食用物质,酸价超标、霉菌蔓延属于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两者均是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关键定案依据。
- 《食品安全法》明确禁止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
- 两高司法解释规定,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生物毒素,即构成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
- 销售明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均应追究刑事责任。
- 蔡先生作为守法食品生产者,无任何主观过错,发现问题立即停用、封存、送检,已尽到全部安全义务。而涉案商家将非食用黄豆当作食品原料销售,相关部门却不检测关键指标、不出具法律文书、不依法立案侦查,导致有毒有害原料的危害风险无法排除,违法者不受追究,守法者损失惨重。
- 实名呼吁:请还食品生产者公道,守住百姓餐桌安全
- 蔡先生在此实名公开控诉:
1.恳请上级公安、检察、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依法对涉案黄豆的硼酸、酸价、霉菌等关键指标开展司法鉴定,还原事实真相;
2.依法对三河市源辉一诺商贸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立案侦查,追究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 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刑事责任;
3.彻查本案中接警不处、立案不查、检测拒绝、文书不出等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维护法律尊严与执法公信力;
4.依法追缴违法所得,责令商家赔偿其原料款、生产损失、检测费等全部经济损失。
食品安全大于天,食品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同样需要保护。有毒黄豆不能流入市场,违法商家不能逍遥法外,执法部门不能缺位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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