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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马线上的致命转弯:两份责任认定书从“主要”到“同等”的疑问

时间: 2026年6月2日 作者:314127396 来源:网络整理

2025年10月27日清晨,湖北省孝感市崇文路与澴川路交汇处,一起交通事故彻底改变了一个家庭的命运。付某飞骑行两轮电动车在斑马线上被右转小汽车撞倒,卷入车底拖行十余米后重伤昏迷,历经160余天抢救无效,于2026年4月6日离世。然而,孝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以下简称“孝感交管支队”)先后出具两份责任认定书,将肇事司机责任“负主要责任”改为“负同等责任”,引发家属强烈质疑。2026年5月27日,事故发生后整整七个月,家属再次向孝感市公安局当面提出多个核心问题,对方作出四点回应,但家属认为回应与事实存在明显出入,难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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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注:事故前付某飞的照片

一、两次责任认定:从“主责”到“同责”,关键违法事实被删除

2026年1月28日,孝感交管支队出具第42090212025000015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肇事司机饶某夏承担主要责任,受害人付某飞承担次要责任。其中明确载明:肇事者“违反交通信号且行经人行横道前未减速”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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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注:第一次交通事故认定书

2026年3月26日,孝感交管支队又出具第420902120250000155-1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将责任比例改为同等责任并删除了上述关于“违反交通信号且行经人行横道前未减速”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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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注:第二次交通事故认定书

家属质疑: 删除已有视频证据和原责任认定书确认的违法行为,法律依据是什么?依据什么程序、由谁审核批准?是否涉及违法违纪?

二、右转不让直行:交警拒不认定肇事车违反让行义务

现场视频和图片清晰显示:肇事车辆在崇文路右转,受害人付某飞在澴川路自北向南直行通过斑马线。事发路口崇文路右侧立有让行标识牌,明确要求转弯车辆让行直行的过斑马线行人和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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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注:事故现场监控视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转弯机动车应让行直行车辆。受害人在直行中享有优先权。

家属质疑: 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孝感交警为何自始至终拒不认定肇事车“转弯不让直行”的违法责任?为何不将其列为事故主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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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注:事故现场监控视频

三、碰撞事实被“颠倒”:后方撞前方被写成前方撞后方

第一次责任认定书描述:“临近后双方均采取措施不当,导致肇事者左前部与受害者右侧相撞”。

第二次责任认定书改为:“临危后双方均采取措施不及,导致受害者摩托车右侧与肇事者左前部相撞”。

而视频证据和车辆痕迹鉴定均显示:肇事车从后方撞到前方向前行驶的电动车,碰撞部位为肇事车左前部与电动车后轮右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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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注:事故现场监控视频

家属质疑: 交警为何违背视频证据、行车轨迹、检测痕迹和基本逻辑,将“后方追撞前方”篡改为“前方侧撞后方”?这样的结论按什么程序审批?为何要将肇事者碾轧受害者的原因,由“撞倒”颠倒为“受害者撞到肇事者所致”?

四、受害者上一路段违章被强行认定为事故成因

第二次责任认定书指出,受害人付某飞在崇文路北侧斑马线存在“未按导向标线通过路口”的违章行为。而事故实际发生在崇文路南侧斑马线,该违章行为发生在上一路段,在到达事发地点前已经终止。

家属质疑: 非事发路段的过往违章,与本次事故发生无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不具备引发事故的原因力。孝感交警为何强行将该违章认定为事发路段的违法行为和事故原因?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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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注:事故现场监控视频

五、复核程序被指“走过场”:核心意见遭刻意忽视

受害人家属委托人在复核申请书中提出三点核心理由与证据,但复核结论仅回复其中一条,对“肇事司机多项违法事实被遗漏”“责任划分显失公正”等关键意见只字未提。

家属质疑: 复核部门未履行法定审查义务,剥夺受害人法定申辩权,致使错误责任认定未能纠正。这种行为是否属于程序违法、行政不作为?是否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和内部包庇?

六、“未戴头盔”被列为事故原因,家属指其缺乏法律依据

两次责任认定书均将“受害者未佩戴安全头盔”作为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家属质疑: 未佩戴头盔通常不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属于一种过错行为,但不具备事故原因力。交警为何将其强行升级为导致事故发生的违法行为,刻意加重受害者责任?这与肇事方多项严重违法被淡化形成鲜明对比。

七、交警部门四点回应,家属逐条反驳

2026年5月27日,家属再次向孝感市公安局当面交流,对方作出四点主要回应:

回应一: 肇事司机右转只需让行正常通行的直行车辆,没有绝对的让行义务。

家属反驳: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右转车辆对直行车辆和行人均有法定的让行义务,这是明确的强制性规定。

回应二: 肇事司机只对直行行人有让行义务。

家属反驳: 法律并未将让行义务限定于“行人”而排除“非机动车”,受害人骑行电动车在斑马线上直行,同样享有优先通行权。

回应三: 肇事司机有减速行为,不能认定其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

家属反驳: 没有证据表明司机在人行横道前有效减速;碰撞前始终超速行驶,若确有制动不会维持超速状态。

回应四: 受害者未按交通标识信号行驶。

家属反驳: 该违章行为发生在北侧斑马线,事故发生在南侧斑马线,违章行为在到达事发地前已终止,与事故发生无因果关系。

八、家属诉求:纠正责任划分,追究违法违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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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注:付某飞的家属

家属明确要求:

  1. 纠正现有责任划分,依据双方违法事实、过错大小及因果关系,依法认定肇事司机承担主要责任,死者承担次要责任;
  2. 依法追究事故处理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者责任。

家属已于2026年4月20日向湖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提交《执法监督申诉书》,请求省厅直接审查此案,撤销错误认定,重新公正认定责任,并对执法不公、徇私舞弊行为进行查处。

结语

一条生命在斑马线上被撞倒、拖行、碾轧,历经五个多月抢救仍未能挽回。从“主责”到“同责”,关键违法事实被删除,碰撞顺序被颠倒,上一路段违章被强行列为事故成因,复核程序被指“走过场”——这些争议指向的不仅是一份责任认定书的公正性,更是交通事故处理中证据规则、法律适用与程序正义能否得到切实遵守的问题。家属表示,将继续依法向各级公安部门申诉,直至得到公正处理。

来源:https://www.sohu.com/a/1031137341_122660936

(责任编辑:威展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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