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由来与本轮开庭情况
2025年7月24日,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审理郑俊怀诉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伊利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郑俊怀主张伊利公司拖欠其2003年度、2004年度两年年薪未兑现,请求支付相应报酬。伊利公司以高管薪酬体系属企业秘密为由,申请不公开审理,法院准许,旁听人员未获准入庭。
本次审理争议集中在两点:
1.郑俊怀与伊利公司之间在2003—2004年期间是否存在合法有效劳动关系;
2.郑俊怀自2005年前后起主张权利,至本次诉讼已跨越约二十年,是否超过仲裁时效与诉讼时效。

二、郑俊怀方主张的事实
郑俊怀1983年到伊利前身(呼和浩特市回民奶食品厂)任厂长,后长期担任伊利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主导企业由作坊式工厂发展为上市公司。
伊利自1998年起实行高管年薪制,每年度由董事会在郑俊怀回避情形下作出兑现年薪的决议。
2003年伊利推进国有股、法人股收购及管理团队股权激励方案,董事会决定该年度年薪“暂缓兑现”,并委托上海某人力资源机构系统梳理薪酬体系,原计划2004年下半年经薪酬委员会及董事会批准后补兑2003、2004两年薪酬。
2004年7月,因“独董风波”引发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核查,证监会于7月21日对伊利立案调查,薪酬方案搁置。
2004年12月17日,郑俊怀等高管被内蒙古检察机关传唤,其后刑事拘留、逮捕,2005年底以挪用公款罪判刑6年,2008年前后出狱(该案在申诉中)。
2006年郑服刑期间,伊利两名律师持呼和浩特市纪委“解除郑俊怀劳动合同函”及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文件要求其签字;解除文件未载明两年年薪及养老保险处置,郑未签字。
郑俊怀方称:其他同期高管年薪均已兑现,仅其两人年薪留存未付;出狱后委托家属、律师索要未果,走劳动仲裁被以“无劳动关系”驳回,继而向法院起诉。
此前诉讼脉络(公开裁判文书可印证):2015年8月郑向呼市回民区法院起诉主张2003、2004税后年薪约584万元及董事津贴等;一审、呼市中院二审均驳回;2016年8月内蒙古高院驳回复查申请。 2024—2025年间,郑通过国家信访局、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信访与最高法将材料批转内蒙古,由土左旗法院作为新一轮受理法院开庭。

三、双方核心对抗焦点
劳动关系存否:伊利方主张用刑事判决为定罪认定的身份否认自己向郑俊怀送达“解除郑俊怀劳动合同函”及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文件的事实;郑方出示伊利章程、2002—2004年报、董事会年薪决议,主张董事长职务持续至被羁押前,薪酬债权不随后续刑事处罚自动消灭。
时效问题:伊利方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主张超过一年仲裁时效;郑方主张年薪“暂缓兑现”系双方未确定给付期限,且刑拘、服刑构成主张障碍,出狱后持续诉讼、信访的方式索要,时效未断。
薪酬依据:郑方称2003年年薪约260万元、两年合计加津贴等超500万元;伊利方以“薪酬体系未获批、未到支付节点、属商业秘密未定型”抗辩。
刑民交叉:郑俊怀挪用公款罪已决(申诉中),伊利及部分公开报道强调其MBO与挪用资金背景;郑方则区分“刑事追赃”与“劳动报酬债权”,认为定罪不等于消灭未付年薪的合同之债。
四、企业史背景
郑俊怀1983—2004年执掌伊利,企业从80余人、数十万资产小厂成长为2002年前后中国乳业龙头,呼和浩特“中国乳都”称号与其早期创业直接相关。但2004年独董俞伯伟等质询国债投资、华世商贸持股问题,触发监管立案,最终演变为刑案,郑俊怀两次入狱(2005年判6年,2019年因减刑撤销再收监,2022年初左右再获释),其与伊利的民事追索因此横跨二十年、历经基层—中院—高院两轮循环,本次土左旗法院审理系最新一轮。
五、当前状态
2025年7月24日庭审已结束,法院未当庭宣判;劳动关系认定、时效抗辩、薪酬方案是否形成可履行债权,留待判决。该案“创始人与老东家、二十年跨度、刑民交织、不公开审理”多重标签,持续具有公共关注度。
来源:https://www.sohu.com/a/1060355746_122609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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