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引发工程质量隐患,开发商扣款60余万元整改追责,最终却由项目实际承包人独自担责,还需另行支付20余万元工程款。
近日,沧州御景狮城小区桩基工程纠纷引发巨大争议。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令实际承包人王某向施工方支付工程款及利息。一边是真实发生的巨额整改损失,一边是无法抵扣的工程款判决,加之开发商关键证据调取无门,权责失衡的现状让王某深陷维权困境、有苦难言。
项目施工完工,桩基质量隐患浮出水面
事情追溯到2015年,沧州贻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御景狮城二期桩基工程发包给河北方泽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总包单位承接项目后,交由王某全权负责实际施工。2016年,王某与施工人员白玉兴达成口头施工协议,将小区11、12、14三栋楼桩基打桩作业交由其团队施工,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仅口头约定施工计价标准:打桩每延米13元,人工费用200元/人/天。
2016年3月,白玉兴团队完成全部打桩施工,总包方泽建筑出具《工程量认证》,确认其施工工程量。但后续第三方质检机构检测发现,三栋楼多处桩基基普遍存在爆桩、桩顶标高严重缺失等硬性质量问题,多处桩体不达标,存在重大建筑安全隐患。为消除安全隐患、杜绝楼栋风险,设计单位被迫出具专项整改变更,对大批量缺陷桩进行整体灌芯加固处理。经核算,仅混凝土主材成本就高达19万元,叠加机械台班、人工整改、专业复测、工期损耗等多项费用,整改成本居高不下。而所有问题的根源,均是白玉兴团队施工不规范、施工质量不达标导致的人为工程事故。
开发商巨额扣款,关键证据缺失致举证受阻
桩基质量问题出现后,开发商贻成地产并未交由原施工团队整改,而是另行聘请第三方专业队伍进场完成全部善后修复工作。工程整改完毕后,贻成地产直接从总包方泽建筑的项目结算款中,扣除了60余万元,用于抵扣整改施工、质量处罚等相关费用。据王某回忆,当时贻成地产曾就该笔扣款出具过正式书面证明,是证实扣款事实、关联施工质量的核心凭证,可惜这份关键原件不慎遗失。而本该由过错施工方全额承担的事故代价,却因开发商后续拒不举证、刻意封锁证据,直接阻断了责任追责通道,最终让无辜承包人代为承担恶果。
一审庭审阶段,王某与河北方泽建筑积极举证,提交了桩基检测报告、工程设计变更文件、结算复印件等多项材料,全力佐证案涉工程存在施工质量缺陷、开发商巨额扣款属实的核心事实。但贻成地产当庭不予认可结算复印件的法律效力,直接导致该份关键证据失效。为补齐证据、还原案件全貌,王某多次主动联系贻成地产相关负责人,希望调取当年的整改维修合同、付款发票、缺陷桩统计清单、扣款审批台账等原始存档资料,却始终遭到对方拒接、失联,穷尽个人途径也无法获取核心原始证据。
在开发商刻意隐匿证据、拒不配合取证的前提下,王某的庭审抗辩彻底陷入被动。因缺失地产存档的原始档案资料,现有证据无法完整串联60余万元扣款与白玉兴施工事故的直接关联,致使其合法抗辩理由未被一审法院采信。这也直接造成本案核心争议:法院裁判认定无有效质量追责依据,却与权威检测报告载明的桩基缺陷事实完全相悖,判决结果与官方检测结论形成明显矛盾。
一审判决落地,承包人遭遇双重经济损失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案涉问题桩基经全面灌芯修复、复检核验后,全部达到I类、II类桩合格标准,涉案楼栋已完成交付、投入正常使用。同时,法院确认贻成地产已与总包方泽建筑完成项目整体结算,全额付清所有工程款项。结合双方口头约定的计价标准,法院最终核算案涉工程总工程款为233229元,扣除王某此前已支付的3万元,最终认定未付工程款金额为203229元。
针对王某提出的质量事故扣款、抵扣对应工程款的合理抗辩,本案主审法官汪珊以证据关联性不足为由不予支持,仅简单释明可另行起诉追偿。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王某承担剩余工程款及利息的给付责任,同时驳回了白玉兴对河北方泽建筑、沧州贻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权责划分引争议,当事人直呼结果难以信服
“我从来不否认施工人员合法劳动所得,但干活出错、质量不达标,就该承担对应责任。”面对一审错位判决,王某倍感委屈与无奈。整件事的因果清晰、权责分明:白玉兴施工失误造成大面积桩基缺陷,是事故源头过错方;贻成地产扣罚巨额整改费用、手握核心证据却拒不配合还原事实,是责任规避方。可最终,过错方安然无恙,无任何损失,反而是居中协调、全程垫资施工的王某,既要独自承担60余万元整改亏损,还要自掏腰包支付20余万元工程款,双重损失全部压至其身,权责严重失衡。
全套检测报告、官方设计变更文件、开发商扣款流水,铁证如山,足以证明案涉工程质量问题完全由白玉兴施工导致。国家检测机构出具的权威报告明确证实桩基存在施工缺陷,可一审判决却未认可对应的质量责任,判决结果与权威检测结论存在显著冲突,是本案最核心的矛盾点。施工不合格、留下安全隐患、产生巨额整改费用,按照行业规则和法律逻辑,理应由施工人白玉兴承担对应整改赔偿责任。但现实却是:白玉兴只享受工程款收益,不承担施工失误代价;贻成地产收取巨额扣款、掌握关键证据,却拒不配合司法调查、刻意掩盖完整事实,让无辜承包人承担所有恶果,严重违背公平原则。
后续追偿陷入僵局,维权存在现实困境
一审法院虽释明可另案起诉追偿,但贻成地产刻意失联、拒不举证的态度,彻底封死了王某的维权路径。所有能证明“扣款对应白玉兴施工质量问题”的原始证据,全部留存于贻成地产手中,对方刻意隐匿、拒不配合调取,实质上是变相包庇过错施工方、帮助白玉兴规避法定赔偿责任。一旦王某被迫履行一审判决、付清工程款,后续将彻底丧失追责条件,最终独自承担他人施工失误带来的全部巨额损失,维权彻底无路可走。
据了解,白玉兴曾于2021年就该笔工程款起诉后撤诉,2023年再次起诉,一审法院认定未过诉讼时效。而贻成地产始终以与白玉兴无合同关系、已结清总包工程款为由,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当事人坚决上诉,恳请二审还原事实厘清权责
目前,王某已正式筹备上诉材料,将在法定上诉期内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他核心诉求是恳请二审法院出具调查令,强制贻成地产移交案涉工程全套原始档案,打破当前证据壁垒、还原案件真相,纠正一审权责错位的认定,让违规施工致损的白玉兴、刻意隐匿证据避责的贻成地产承担各自法定责任,坚守司法公平与权责对等原则。
王某明确表示,自己始终秉持实事求是、权责对等的原则处理本次纠纷。若二审能够查清事实、明确责任划分,他愿意坦然承担属于自己的合理款项,绝不推诿。若上诉未能实现改判,他也绝不放弃维权,将通过另行起诉等合法途径,穷尽一切司法手段,向施工方追偿因桩基施工质量缺陷给自己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来源: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678619939564945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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