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承德兴隆县,69 岁的韩某凤老人,一手创办兴隆县鸿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公司 100% 持股原始股东。本该安享晚年的她,却遭到亲生儿子李某、儿媳郭某的多次伤害,遭遇辱骂恐吓、肢体殴打、财物抢夺、公司资产被侵占。老人手握儿媳郭某辱骂自己的相关证据,却维权艰难,如今只能依靠女儿艰难奔走,渴求公平正义。
韩某凤年近七旬,身患糖尿病、肿瘤、心脏病等多种慢性病,身体孱弱。2016 年老人与丈夫离异,双方约定全部财产归韩某凤所有。儿子现居住的宜馨佳苑小区房产,是老人婚前出资 46 万元全款购置;小区两个车库、儿子名下车辆,也均由老人出资,却被儿子儿媳强行霸占。老人前夫曾三次脑梗,性格软弱,目睹儿子儿媳伤害母亲,非但不予制止,反而偏袒儿子李某、郭某。唯一守护老人的只有女儿,女儿自身也身患多种疾病,收入微薄,既要承担母亲看病陪护,陪同四处维权,还屡遭弟弟、弟媳造谣诽谤。
矛盾早于 2025 年便持续升级。2025 年 2 月 16 日,郭某的亲生母亲带着孙女,在后苗圃大桥上当众辱骂韩某凤,一生未曾与人争吵的老人遭受当众羞辱;事后郭某又通过微信持续对韩某凤进行言语辱骂,相关行为留有证据。事发之后李某专程来到韩某凤家中,无端指责母亲。2025 年 2 月 18 日,韩某凤发现自己已被儿子李某微信删除,母子沟通渠道彻底断裂。2026 年 5 月 10 日,李某又向韩某凤发送短信,发出 “把你们宰了” 的死亡威胁,凶狠的言语给老人造成严重心理恐慌。
第一次暴力伤害:老人被儿子当众拖拽殴打,报警后维权遇阻
2026 年 6 月 7 日 17 时 04 分,在兴隆县宜馨佳苑小区门卫室外,李某对母亲韩某凤实施暴力,手持撬棍拖拽老人手腕,将老人摁倒在地,还扬言要收拾老人。案发现场门洞、门卫室均设有监控,完整记录事发经过。冲突发生后,韩某凤当即报警,李野也同步报警称自己车辆被砸。民警到场后调取了车辆被砸的视频,却未调取老人被殴打拖拽的监控录像。
本次处警存在明显程序疏漏:民警未给受害老人制作询问笔录,也未依法出具受案回执。
6 月 8 日,遭受殴打后的韩某凤浑身疼痛、行动困难,入住兴隆县人民医院,诊断为多处软组织挫伤。6 月 9 日老人报警,公安未出警,错失伤情鉴定的最佳时机。施暴的儿子儿媳接到缴费通知后直接拉黑老人,住院全部医药费、陪护事宜均由经济拮据的女儿承担。
出院后,老人多次到派出所,申请调取监控、做报案笔录、索要报警回执,但工作人员仅口头告知 “没有视频”,未开展实质调查。老人前往刑侦部门控告人身伤害,既未立案,也未收到不予立案书面通知书。后续老人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向公安调取殴打事件监控,依旧得到无视频的答复。
职务侵占 伪造签字 霸占公章账目
韩某凤是兴隆县鸿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00% 持股原始股东、原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在老人毫不知情、没有书面授权的情况下,儿媳郭某伪造韩某凤签字,儿子李某侵占公司权益。二人自 2019 年起便很少看望老人,老人患病独居二十多天无人过问。2025 年 2 月 17 日。郭某和李某无公司任职,却在物业办公处留存个人会计收费联系电话。直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
第二次冲突:索要公司公章账目,再次遭受暴力抢夺手机
8 月 31 日法人恢复后,韩某凤以公司全额股东、法定代表人身份,书面通知李某、郭某于 9 月 1 日下午两点半到物业办公室移交公章与全部财务账目。
9 月 1 日 15 时许,在宜馨佳苑 7 号楼底商物业办公室,双方见面交涉。李某当场砸毁办公电脑,从背后抱住韩某凤,两次抢夺老人用于录像的手机,致使老人再次受伤,随后驾车逃离现场。老人用手机报警。
接警初期民警未留意被砸的电脑主机,经家属提示,即便外壳损毁,硬盘仍可能留存现场监控,公安才扣押电脑主机,准备开展电子物证勘验,恢复现场证据。
本次派出所依法接警处置,办理受案手续,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家属已提交全部病历与影像材料,老人待完成活体伤情检验,等待鉴定结论。
同一派出所处理的两起家暴伤害警情,办案标准却截然不同。9 月 1 日警情各项法定流程全部落实;而 6 月 7 日殴打案件,无笔录、无回执、未做伤情鉴定,仅凭口头答复搁置。正是前次事件未得到依法处置,矛盾持续激化,最终酿成第二次暴力冲突。
老人如今面临多重困境
人身安全层面:69 岁体弱多病的老人,多次遭遇当众辱骂、儿子死亡威胁与暴力殴打,因公章账目纠纷双方矛盾尖锐,老人随时面临再次受害的风险。财产维权层面:公司公章、财务账册仍被对方掌控;此前出借 4 万元给儿子买车没有借条,钱款难以追回。维权层面:6 月 7 日受害案件,老人未拿到任何书面处理文书,监控调取无果,错过伤情鉴定黄金时期。9 月 1 日案件虽已进入鉴定程序,但维权结果尚不明朗。
韩某凤老人提出诉求:希望相关部门正视 2026 年 6 月 7 日暴力伤害警情,补全办案法定程序,书面反馈监控核查情况,保障老人合法权益;尽快完成 9 月 1 日伤情鉴定,固定电脑硬盘内相关证据,依法追究李某、郭某相应法律责任;责令对方归还公司公章、全部财务会计账簿,对伪造签字、职务侵占的违法行为予以追责,还年迈受害者一个公正结果。
法律不应让年迈受害者独自艰难维权,亲情更不能成为暴力侵占财产的挡箭牌。期盼职能部门重视老人遭遇,保护弱势群体,让违法行为得到应有的追究。
本文所有内容均由当事人韩某凤本人提供,所述情况全部属实。如若存在虚假、捏造内容,当事人自愿对文中全部陈述承担一切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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