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磁县县委、磁县人民相关部门:
信访人:白春霞,女,1985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1304*******3549,住磁县白土镇上寨村,系马涛之妻。
信访人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就马涛在白土镇大水头村穿村公路因白土镇相关部门、白土镇大水头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私挖公路、施工后未恢复公路原状、形成路面凸起障碍而摔倒死亡一事,向贵委、贵府如实反映情况,恳请依法批转、交办并督促有关部门处理。

一、事故基本经过及责任主张
2026年9月10日凌晨3时50分许,马涛(1989年出生)驾驶电动车从家中出发,前往孙庄矿上早班。当日4时07分许,行至白土镇大水头村穿村柏油路(原大水头街道)水网改造路段时,该路段系白土镇相关部门、白土镇大水头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擅自组织私挖公路进行水网改造、埋设管道。施工后,未按规定回填夯实,未恢复公路地面原状,形成路面凸起障碍。事发时正值凌晨,天色未明,视线较差,马涛驾驶电动车经过该凸起处发生颠簸失控,摔倒死亡。具体死亡时间、地点及原因,以死亡证明和有权机关调查认定为准。
信访人认为,涉案路段并非依法报批、规范施工、验收合格的道路施工,而是白土镇相关部门、白土镇大水头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私挖公路后遗留路面凸起障碍。该凸起障碍何时形成、是否经过审批、是否验收合格、是否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采取防护措施、是否及时平整修复并消除隐患,恳请贵委、贵府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固定证据,依法查明事故成因和责任。

二、白土镇相关部门、白土镇大水头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信访人主张,白土镇相关部门作为属地负责部门、道路管理养护责任主体和施工组织管理者,白土镇大水头村村民委员会作为村道实际管理养护主体和私挖公路的具体组织、实施、配合者,未经批准擅自私挖公路,施工后未恢复公路原状,形成路面凸起障碍,且未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是造成马涛摔倒死亡的根本原因。白土镇相关部门、白土镇大水头村村民委员会应当对马涛死亡承担主要责任。
具体理由如下:
(一)未经批准私挖公路。涉案穿村柏油路属于公共通行道路,挖掘、占用、施工应当依法报经交通、住建、水务等有关部门批准。白土镇相关部门、白土镇大水头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擅自组织私挖公路,违反公路管理、道路交通安全和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相关规定。
(二)未恢复公路原状。施工后未按要求回填、夯实、平整,未恢复原有柏油路面通行条件,形成明显凸起障碍,直接危及通行安全。
(三)未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事发路段未设置夜间反光警示标志、围挡、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凌晨视线不良时更难以发现和避让。
(四)未验收、未排查、未及时修复。该路段施工后未依法验收,未及时排查整治,导致凸起障碍长期存在,最终酿成事故。
(五)与马涛死亡具有直接因果关系。马涛系在上班途中正常行经公共道路,因该路面凸起障碍颠簸失控摔倒死亡。若白土镇相关部门、白土镇大水头村村民委员会依法报批、规范施工、恢复原状、设置警示,事故本可避免。
如查实另有具体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水务部门等参与,亦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但不能免除白土镇相关部门、白土镇大水头村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责任。
三、家庭困难情况
马涛生前在孙庄矿务工,月收入约4500元,是全家主要经济来源和家庭支柱。信访人与马涛共育有四名子女:马子祥(2008年出生)、马子宇(2010年出生)、马子楦(2018年出生)、马子棋(2020年出生),其中部分子女尚未成年,正需抚养、就学。马涛之父马文明(1968年出生)、之母韩花珍(1967年出生)均年近六旬,需要赡养。
家庭主要劳动力骤然离世后,上有两位老人,下有四名子女,全家生活失去主要依靠,已陷入极大困难。

四、法律依据
信访人认为,涉案路段系穿村公共通行柏油路,白土镇相关部门、白土镇大水头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私挖公路,施工后未恢复原状,形成通行障碍,依法负有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及时平整修复路面、消除安全隐患的义务。
据此,信访人提出如下请求:
(一)请求依法调查事故、固定证据、查明责任。请求贵委、贵府组织交管、应急管理、交通运输、水务、住建、属地街道及白土镇等单位,对事发现场进行勘查,调取事发时段现场及沿途监控视频,查明马涛摔倒死亡的经过和原因;查明白土镇相关部门、白土镇大水头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私挖公路的决策者、组织者、实施者;核查工程是否依法报批、验收,修复后路面凸起形成原因,是否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防护措施,是否及时平整修复、消除安全隐患。请相关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证明,明确各方责任,并依法认定白土镇相关部门、白土镇大水头村村民委员会应承担主要责任;如涉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失职失责,请依法调查处理,必要时请纪委监委介入。
(二)请求依法督促责任单位赔偿并组织调解。请求在查清责任的基础上,依法批转、督促白土镇相关部门、白土镇大水头村村民委员会作为主要责任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因马涛死亡产生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依法含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办理丧葬事宜等合理费用。请求协调组织责任单位与家属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引导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并协调提供法律援助。
(三)请求协调办理工伤认定及工亡保险待遇。马涛系在上班的合理时间、往返住所与孙庄矿的合理路线上发生事故。请求贵委、贵府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用人单位孙庄矿,在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上,督促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为马涛申请工伤认定、落实工亡保险待遇;用人单位逾期不申请的,请指导、准许家属依法自行申请。
(四)请求给予困难救助和帮扶。家庭主要劳动力猝然离世,留下两位年近六旬的老人和四名年幼、在校子女,家属生活确无着落。请求贵委、贵府协调民政、教育等部门,按照政策给予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教育资助等困难帮扶,帮助该家庭渡过难关。
(五)请求排查整治同类路段安全隐患并追责。请求以此为戒,组织对辖区内水网改造等开挖修复路段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倒查白土镇及大水头村未经批准私挖公路、修复后路面是否平整、是否存在凸起沉陷等障碍,督促责任单位及时修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加强夜间、凌晨等视线不良时段的通行安全管理。对白土镇相关部门、白土镇大水头村村民委员会及相关责任人员涉嫌违法建设、失职失责、漠视群众利益的问题,请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坚决防止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五、结语
马涛正值壮年,在上班途中因白土镇相关部门、白土镇大水头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私挖公路、未恢复公路原状、形成路面凸起障碍而失去生命,全家悲痛欲绝。信访人系农村妇女,上要赡养两位老人,下要抚养四名子女,确无能力独自承担这突如其来的灾难。恳请贵委、贵府体察群众疾苦、为民做主,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地尽快调查处理,认定白土镇相关部门、白土镇大水头村村民委员会承担主要责任,给死者一个交代,给年迈老人和年幼子女一条生活出路。
信访人保证以上所述情况真实,所附材料真实合法,并愿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具体事实以有权机关调查认定为准。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此致
中共磁县县委、磁县相关部门
信访人:白春霞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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