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检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12月1日正式启动。
记者当天从广东省检察院了解到,广东是中国确定的7个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市之一。深圳市检察院和全市所有基层检察院,佛山市检察院和顺德区、南海区检察院,汕头市检察院和龙湖区、澄海区检察院,茂名市检察院和茂南区、高州市检察院成为全省首批试点单位。
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是中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化检察体制改革,关系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正确实施,关系到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广东检方将认真做好各项改革试点工作,确保检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实效,为全国整体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广东省检察院当天举行会议部署相关改革工作,并传达中央和省委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精神,解读了广东省检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主要内容,并对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全省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检察体制改革试点任务作出全面动员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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