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来,媒体多次收到广西玉林市博白县群众实名投诉,强烈反映博白县法院执行局领导李某,在执法过程中违法违纪行为,请求媒体派员调查了解并予以曝光,依法维护受害者合法权益。
据了解,为了家乡的发展,投诉人从2016年开始在玉林市投资了8个项目,总投资额超过3亿元,为玉林市及博白县经济发展提供了助力。博白县法院执行局 领导李某,在执行广西佰洲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公章纠纷案中,存在明显的违法违规行为,给投诉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2023年10月30日玉林市中院对宇源地产上诉佰洲商业一案进行判决,其中判决佰洲商业归还宇源地产公章,但是驳回宇源地产对投诉人的起诉。佰洲商业收到玉林中院判决书之后,一直未收到博白县法院执行局任何电话、短信、邮件、信件等正式沟通。由于投诉人是佰洲商业法定代表人,2024年8月12日下午三点半左右,接到座机电话,来电人据称自己是博白法院的,让投诉人交还宇源地产公章,打电话的人态度特别恶劣,投诉人还以为是诈骗电话,没说几句就挂断了。半个小时过后,也就是当天下午四点左右投诉人收到短信,通知本人因为拒绝代表佰洲商业归还公章被列入限高消费执行人,速度如此之快,“效率特别高”。后来经过多方打听,是博白法院执行局领导李某亲自打电话,亲自执行的限高消费操作。
2024年8月15日,佰洲商业更换了法人,投诉人不再担任佰洲商业法定代表人,跟新法人移交了所有工作,完全符合解除限高条件。2024年8月20日投诉人委托代理人到博白法院执行局向李某提交了申请解除限高消费申请书,并要求李某收到申请书之后给予回执,李某辩称“博白法院执行局从来就不给回执的”,态度及其傲慢。
在2024年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对执行工作部署时表示: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重在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把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依法能动地落到实处。此前最高法《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明确规定单位是失信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纳入失信名单。
以上被执行案件中是佰洲商业被判归还公章,佰洲商业如果没有归还属于单位失信,博白法院执行局不应该把法人列入限高名单。在佰洲商业更换法人之后,博白县法院执行局更应该按照有关规定解除原法人限高问题。但是,投诉人在符合解除限高条件的情况下,截止发稿时间,三个多月过去,李某一直找各种借口拒不执行把投诉人限高解除。李某在8月12日下午通过半个小时就把投诉人列入限高名单,“效率特别高”,是否符合法院流程?而李某在投诉人提交解除限高申请后,三个多月时间有拒不执行,是否属于违法违纪行为?
2024年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交叉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同时发布一批人民法院交叉执行典型案例,明确倒查消极执行、拖延执行、执行不力、执行腐败!李某以上行为就是属于消极执行、拖延执行、执行不力、执行腐败的行为。据投诉人透露,投诉人已经通过专业律师向玉林市中院、玉林市检察院和博白县检察院提交了执行监督申请,同时向玉林市及博白县纪委监委进行了实名举报。
投诉人通过代理人与李某进行多次沟通,李某每次都是都找各种理由推脱,并且四处打听投诉人产业问题,通过多方信息汇合,投诉人有理由相信李某可能接受了宇源地产法人及相关人员好处。李某多次恐吓威胁被投诉人和代理人,多次说到要动用法警强制执行,态度及其恶劣,属于野蛮执法,严重影响投诉人的工作和生活。
李某作为法院工作人员,知法犯法,长期在重要岗位工作,把公权力当做私权,以权谋私,对法律没有敬畏之心,毫无道德底线,严重破坏了博白县的营商环境。对于群众所投诉的发生在广西博白县法院执行局领导李某涉嫌违法乱纪的事件,媒体将继续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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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河北)